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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时代下慈善人才培养座谈会在我校召开

来源: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6-03-30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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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景芙蓉)3月25日,我校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的老师和同学们一起就慈善法时代下慈善人才培养的专题进行了座谈会,座谈会以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为契机,将解读法律文本与分析时代及社会趋势相结合,对未来公益人才专业素养的提升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

会上,我校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的杨志伟老师就座谈会的议程及背景进行了简要介绍,他表示,于2016年3月16日予以通过的慈善法无疑是一次符合社会转型期待的顺势之举,可以说是为中国未来三十年的公益发展规划出了瑰丽图景,法律虽然不是万能的,但秩序和边界的划定是促进公益慈善事业良性发展的土壤。他认为该法的出台反映了社会进步的政策变迁和法制进步,而这种进步促进了包括慈善行为、组织、成效等各个方面,他提出当前慈善法的重要性在于会影响到中国未来二十年至三十年内的慈善动向和趋势。而在所有条例中,杨老师特别强调了法例第八十八条“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他认为此条法例给予了高校开办慈善教育专业国家层面的上位依据,对于促进未来公益慈善教育的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的副秘书长杨晔老师就慈善法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肯定了慈善法出台的积极作用,认为立法的初衷是加强对公益慈善事业的管理,他提到法律应该在执法层面得到强化,法律的完整性不仅止于法律条例的完备还在于执法的严格和规范。而在普遍存在争议的关于基金会每年不高于百分之十的管理费用的条例上,杨晔老师认为是在公益组织自身信息透明的前提下交给市场去裁决和变通,至于慈善法中其他的争议和矛盾,他认为除了期待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落实之外,也有必要提供给公益界的专业组织和机构一个探索和争论的空间。

来自中国福利会的沈海平老师关注到了慈善法中的慈善服务部分,她结合当下中国养老的环境和趋势来谈慈善法中关于慈善理念的突破,她认为公益慈善不一定是捐钱捐物,也可以是贡献服务、智慧和技能,好的公益项目一定是“多赢才能持久”,是能够照顾到多方利益的,她提到这部慈善法的出台势必将公益慈善事业引向大众化,能够使人们对于公益慈善的理解更为透彻和全面。

上海索益公益文化发展中心李磊老师谈到了在新的慈善法中“民营非企业”这个词的替换现象以及其所对应的当下中国民营非企业的生存尴尬,并通过讨论关联交易、公益信托、受益人等具体的条例来阐释慈善法的进步与创新。在总结中他提出了慈善法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机遇是指中国的草根公益机构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与之对应的官方机构则有了更多转型升级的可能,其次是慈善法将给予公益行业更大的保障性和跨界性,而挑战则在于公益行业将对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下的信息发布和传播能力。

我校的尹中琪老师对慈善法出台的社会效应给予了更多的希望和期待,他从社会层面阐释了慈善法的利好方面,认为慈善事业是市民社会中最美丽的事业,是对整个社会的健康必不可少的保障和促进。

在认真听完各位老师对慈善法不同角度的阐释之后,我校公益班的同学也积极就法律中的具体条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及疑问,尤其关于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公开募捐的部分,对其适用条件、慈善信息的发布与老师们进行了深入探讨,互相分享了一些新鲜的思考角度。

此次座谈会在师生的共同探讨交流中画上完美的句号。老师与同学们在这样共同学习、积极互动的氛围下都获益匪浅。

摄影:高雅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