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顺利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二十五位学子喜获贷款
4月24日晚8点,中国农业银行一行三人来到校区教学楼A319,和等候在这里的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签订学生、银行和校区之间的三方《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27位同学中,现已有25位学生签订合同,贷款近日即可到位。这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比较拮据,急切需要得到帮助的同学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按照国家教育部财政司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校区助学贷款工作的批示,校区学生可申请在校就读期间享受无息待遇的国家助学贷款。
校区和中国农业银行签订助学贷款的合同以后,学生处于2003年3月20日在宣传栏里张贴《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指引》和《关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通知》,并于当天向各院系发《关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通知》,并附《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长说明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所在地证明》和《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指引》,定于从2003年3月21日起到学生处领取表格和操作指引,并于2003年4月7日11点前交回学生处办公室。其中,《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长说明书》须由学生家长本人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所在地证明》须家庭所在地相关单位盖章。通知要求生源不在珠海的学生利用周末时间回家签署家长意见和办理家庭所在地证明。同时做出如下规定:一、凡本年度办理助学贷款后仍不能缴齐全部学费的学生,应签订限期缴齐全部费用的保证书。二、不遵守校规校纪、举止不文明的学生不予办理助学贷款。三、诚信纪录中违背诚信纪录较多的学生,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四、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不予办理助学贷款。
4月7日,大部分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都已把相关的材料准备齐全,但也有部分学生或因为家庭所在地偏远,或因为对通知中所要求事项了解不清,或因为某些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而没有准备好所需资料。学生处决定把交表时间延迟至4月11日。
截至4月11日,共有27位家庭经济负担重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前期的报名填表工作结束后,银行对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确认所有学生的申请材料都符合要求,截止到4月30日,25位同学正式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学生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