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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行政学院义务支教总结表彰大会

来源:法律与行政学院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09-06-15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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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下午,由法律与行政学院07级学生党支部发起的“关注民工子弟教育,为希望续航”义务支教活动在励耘楼A112进行了总结表彰。



  在我国学龄儿童当中,城市外来农民工的子女可以说是一支“游击大军”,他们随着父母打工迁徙而四处求学。在城市,由于严格入学条件的限制或者高昂的借读费用,这些孩子在公立学校门前望而却步,往往是一些办学条件简陋的民办学校为他们提供了学习的机会。珠海市明华小学就是这样一所以农民工子弟为主要教育对象的民办小学,其中珠海户籍学生仅25人,外来户籍学生占学生总数的98%。目前明华小学共有学生1400多名,教师49人,师资力量严重缺乏;学校的办学条件也十分简陋,学校仅有一栋三层高、不足2000平米的旧工厂改建的教学楼。

  2008年3月,法律与行政学院07级学生党支部发起了“关注民工子弟教育,为希望续航”的义务支教活动,同学们有针对性的为明华小学的学生们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法律常识与自我保护、英语、美术等课程。这项活动从开展至今,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志愿者加入,国际传媒设计学院学院、工程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教育学院的很多同学都积极参与,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帮助那些需要关爱的孩子们。支教活动得到师生和家长们的一致好评,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08年11月18日,珠海市特区报教育栏目对这个活动进行了采访报道。
http://search.zhnews.net/tqb/text.php?ud_key=127145&ud_date=2008-11-18



  在总结表彰大会上,珠海市明华小学刘志斌校长首先发表了讲话,他对支教的组织工作以及志愿者的素质给予了高度评价。刘校长指出,他很高兴看到我校学生能够关注农民工这样一个弱势群体,并能通过实际行动投身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他说“你们的行动是对“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最好的诠释,你们是我校学生崇拜的偶像,是他们学习的动力和方向。你们的关爱和付出让我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刘校长希望我校学生能继续关注明华小学,为改变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而努力。

  法律与行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沈淑珍老师在发言中指出,由法律与行政学院2007级学生党支部发起的“关注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为希望续航”的义务支教活动自开展以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同学参与其中,通过义务支教活动,不仅拓展了同学们的实践渠道,增强了同学们的实践能力,提高了同学们的综合素质,也使同学们在支教过程中丰富了阅历,增进了对社会的认识,增强了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她说,通过这项活动使大家意识到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懂得去回馈社会,这本身就是教育的成功之处。

  明华小学的教务主任杨锐东宣读了支教活动表彰决定,授予在支教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唐国峰等6名同学“先进个人”称号,授予李璞等26名同学“优秀辅导员”称号。明华小学老师冯丽玲转交了该校小朋友们写给支教志愿者的感谢信,随后,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助理谭桂珍老师向明华小学赠送了纪念品。



  法律与行政学院唐国峰同学作为此项活动的发起人、组织者,对一年多时间以来的支教活动做了总结。表彰大会还特别邀请了优秀志愿者代表法律与行政学院08级法学专业武雅丽同学和明华小学学生代表陈嘉颖做了大会发言。陈嘉颖小朋友声情并茂的发言赢得阵阵热烈的掌声,也感动了在坐的每一位老师和同学。

  最后大家一起观看了义务支教活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