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道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网 > 综合报道 > 正文

综合报道

法政院在丽泽楼模拟法庭举行民事案件模拟审判

来源:法政学院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06-06-14 | 浏览量:

审核人
6月8日14:00,法政学院2005级法学二班在郑明哲老师的指导下开展了民事纠纷案件模拟审判活动。除审判长由郑老师担任以外,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都由2005级法学二班的学生担任。2004级、2005级的一些同学们也来到模拟审判现场。 在郑老师的指导下,同学们选择了吴成礼等五人诉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官渡支行及昆明市五华保安公司的人身赔偿民事纠纷一案作为审判案件。 这次模拟审判严格依照正式法庭审判的三个过程: 第一, 法庭调查过程 双方律师向审判长阐述了各自对案件事实的了解,以及向法庭提供了物证和人证。法庭也从刑事科调取了证明吴艳红死亡原因的“刑事科学鉴定书”,并且现场请书记员播放从建设银行官渡支行调取的现场监控录像带。双方律师也对相关物证和证人的口供提出了置疑,分别向对方做了重点提问。 第二,法庭辩论过程 这个部分是最精彩的,被告认为原告确认的“劫匪连开两枪,一枪打中吴艳红,一枪打中随同吴艳红一起前来的周春贵”不是事实,劫匪两枪都打中吴艳红的胸部导致吴艳红当场死亡,一枪打中周春贵。因此吴艳红的当场死亡,并不是由于银行的不及时救助所导致的,而且在案发后保安已经履行了及时追赶的义务,这点成为争论的焦点,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双方各持己见。 第三,法庭判决过程 审判长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判决原告胜诉,确认被告官度支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人民币20万元,以及支付诉讼代理费。整个过程尊重客观事实,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正的判决。 对这样的活动,同学们都有着很大的兴趣和参与的热情,他们在开庭之前就非常积极主动去了解案情,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法庭辩论做了充分的准备.在开庭过程中,大家对自己所扮演的角色都非常尽心尽责,法庭辩论双方都能根据法律条文进行辩论,在实际辩论中增长了见识和才干. 通过这次模拟审判, 同学们亲身接触到了法律案件,对法庭审判有了更实际的了解,这对同学们今后进入司法界和律师行业都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