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晚7点,法律与行政学院的赵中孚教授在励耘楼A102教室为同学们作了“励耘杯”学术节暨“聆听智者”博导论坛的第六场学术讲座,题目为>。
赵中孚教授在讲座中阐述了经济与法律的关系,介绍了我国改革开放前后对宪法中有关经济制度的几次修改。赵中孚教授指出,2004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把"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写入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必将对我国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赵中孚教授简介:
1949年就读于北京朝阳大学法律系,长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任教,曾留任教研室主任,是全国著名资深民商法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暨深圳分会仲裁员等职,讲授多门民商法课程,已培养硕士,博士近百名,主编或联合主编>,>,>等专著、教材,参与>起草及多项民事立法的起草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