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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学生处关于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6-08-29 | 浏览量:

审核人

各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2016级新生。

二、资助方式

床上用品、临时困难补助、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校内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学费缓交、国家助学贷款等,其中低保家庭或今年暑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多项资助。

三、申请办法

1.申请国家助学金: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盖有当地民政部门公章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到后第一周交给所在学院(部)负责学生资助的辅导员老师;

2.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广东籍的新生,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非广东籍的新生,填写《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报到后第一周交给所在学院(部)负责学生资助的辅导员老师;

3.申请床上用品资助:低保家庭或暑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新生,可持低保证或受灾证明于29-30日报到期间,直接到图书馆门前广场的“绿色通道”帐篷,领取一份四件套床上用品(空调被、床单、枕芯、枕套);

4.申请校内勤工助学: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填写《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报到期间直接提交到“绿色通道”帐篷,其他时间交到校自强社(乐育楼D座105室,电话:6126880);

5.申请学费缓交:无力一次性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可填写《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报到后第一周内交给所在学院(部)负责学生资助的辅导员老师;

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所在地未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可填写《贷款预报名表及承诺书》,报到后第一周交给所在学院(部)负责学生资助的辅导员老师。

四、审批程序

学院(部)审批后于9月9日(周五)之前,把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表格下载

所需表格可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网下载,也可直接到“绿色通道”帐篷索取。

联系人:陈老师,校园短号:688637

特此通知。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