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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关于调整水费的通知

来源:学校办公室 |审核人:黄俊汉| 发布时间:2017-06-12 | 浏览量:

审核人 黄俊汉

各位师生:

根据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珠海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问题的通知》(珠发改价格〔2016〕91号)精神,珠海市供水公司对主城区污水处理费进行了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含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污水处理费由0.81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基本水费维持1.94元/立方米不变,即水费计收标准由原来的2.75元/立方米,调整为2.89元/立方米。

鉴于珠海市收费标准调整并已按调整后标准计收水费,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水费计收标准,届时教师公寓、学生宿舍、后勤员工宿舍、教师住宅、食堂、商铺等用水统一按照2.89元/立方米标准计收。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珠海市主城区污水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