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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0-04-05 | 浏览量:

审核人

各学院(部):

为确保内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的函》(新教函[2019]974)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疆籍本科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标准

根据今年新疆教育厅的拨款,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金额为5000元/人(特殊困难),二等资助金额为4000元/人(比较困难),三等3000元/人(一般困难),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


四、申请流程

1. 符合资助基本条件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交《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后附成绩单;

2.学院综合考虑校资助中心认定的贫困等级、受资助情况及学生的课业成绩、平时表现,确定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等级;

3.各学院副书记、辅导员在学生提交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上签字并填写意见,同时提交《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

4.学生处资助中心与各学院共同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五、材料上交

请各学院收集附件1后,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扫描成电子版,并将附件1扫描版、附件1、2电子版于4月15日前发rexida3@126.com.

联系人:热老师

地 址:木铎楼A102,

电 话:6126792

特此通知。


附件1: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xlsx


学生处

202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