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网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关于2016年暑假放假和新学期开学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学校办公室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6-06-17 | 浏览量:

审核人

校内各单位:

现将2016年暑假放假和新学期开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暑假放假及开学时间安排

(一)学生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25日至9月2日。13、14、15级学生9月3日报到注册,2016级新生报到时间为8月29日至30日,9月5日全体学生正式上课。

(二)教职员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25日至9月1日,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假期的工作和值班做出妥善安排;8月26日(星期五)有迎新工作任务的教职员须到校上班,9月2日全校教职员须到校上班。

二、相关工作安排

(一)暑假前有关工作安排

1、各学院(部)负责做好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并须将开学、报到注册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提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事项)提前通知到位。

2、校内各部门做好开学迎新准备工作。

3、各教学单位组织好考试阅卷、成绩登录、教师培训、教师备课等工作。

4、保卫处会同学生处、教务处在放假前对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等进行一次防火防盗安全大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安保工作。

5、各单位须于7月15日前将留校学生和教师名单分别报学生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学校办公室,相关部门做好假期留校师生的住宿、食堂开放等事宜安排。

6、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并于7月15日前将暑假值班名表报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假期校领导带班。

(二)暑假期间有关工作安排

1、学生处、校团委和各学院(部)要积极支持、鼓励和组织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参与社会实践和进行实践教学活动。

2、招生就业处及各学院(部)要做好2016年招生录取和毕业生工作。

3、图书馆假期开馆时间由图书馆自行安排并提前做出通知,非开馆时间,在图书馆内办公的单位原则上停止使用办公室,请各单位妥善安排。

4、教学楼除教务处统一安排的留校学生自习室和经教务处批准使用的教室外,一律关闭。

5、校园规划与建设办公室假期组织人力对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建筑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对公共区域照明、路灯等做出节能安排;保卫处须加强假期安保工作,确保校区及京师家园小区安全。

6、为做好开学迎新工作,各单位应提前做出计划和安排。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