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帮助我校学生创业团队更好地开展工作,决定聘任我校第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职责
1、审核学生创业项目的策划方案,指导学生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并制定整体经营目标及实施措施;
2、帮助学生选择经营项目,提高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3、对学生进行经营管理的指导,提高创业学生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合作意识、成本意识,协调好企业内部关系;
4、指导学生处理好与社会其它企业的各种协作关系,并审定有关协议书或合同书;
5、监督学生在经营过程的资金投入、周转等各环节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有效引导;
6、对创业学生进行政策法规、安全、卫生,文明经商等方面的引导教育;
7、指导学生所起草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各类报表、广告文字说明、宣传资料、总结报告等写作;
8、其它与经营有关的指导活动。
二、大学生创业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和语言表达能力;
2、具有较丰富的创业辅导方面的经验;
3、热爱大学生创业辅导工作;
4、本校教师。
三、第一批大学生创业导师产生办法:
1、个人自愿申报及学院(部)推荐,各学院(部)可推荐2-3名创业导师;
2、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确定人选;
3、 由学校颁发聘书,正式聘任。
4、 校内导师聘期为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四、待遇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贴及奖励。
请各学院(部)于5月20日前,将创业导师推荐材料交至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闫为国 联系电话:6126963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
招生就业处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