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我校2016年元旦及寒假放假安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2016年元旦放假时间按照国务院放假安排,放假时间为1月1日-3日(1月1日放假,与2日、3日周末连休)。
2.寒假放假时间如下:
12、13、14级学生寒假时间为1月25日至2月25日;15级学生寒假时间为1月27日至2月25日(1月16日-26日15级学生军训);2月26日全体教职员到校,2月27日全体学生报到注册,2月29日学生正式上课。
二、相关事宜安排
1.各单位应安排好寒假值班人员,并于12月25日前将值班表通过腾讯通报给校办张文艳老师;校办负责安排职能部门领导寒假带班。
2.各学院(部)须将学生放假及开学时间、注册需办理的有关手续等提前通知到位,并负责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假期的交通安全、防骗、防抢、防盗等方面,要特别向学生强调防范订票陷阱和求职骗局。
3.各学院(部)和资产处要认真做好学生返家的订票工作。
4.各单位请于2016年1月16日前将寒假留校学生和教师(住在学校教师公寓的请单独列明)名单报校办和资产处;各学院(部)、校工会、校团委、学生处、后勤处要安排好师生寒假期间的活动和生活;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由各学院(部)负责管理。
5.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关灯、关电器、关门窗;对存放贵重物品和重要资料的办公室、专业教室、专业实验室等除做好自身安全检查外要同时向保卫处报备;保卫处应安排列出重点防范区域,加强巡逻,确保安全。
6.保卫处组织校内各单位在寒假放假前进行一次防火、防盗安全大检查工作;后勤处负责安排好寒假伙食工作。
7.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和各学院(部)要积极支持、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8.各单位应提前安排好新学期开学有关工作;教务处应在学生正式上课前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满足新学期正常教学需要。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年元旦值班表
2.2016年寒假值班表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