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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5-09-23 | 浏览量:

审核人

各学院(部)及全体同学: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向我校下达了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19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20个,国家助学金名额2340个,奖助额度977.2万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二、评审进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50号),要求各高校10月20日报送国家奖学金的名单与材料,11月10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单与材料。时间十分紧迫,请各学院(部)立即认真组织和部署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并请优先完成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10月13日前,院部报送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后统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10月30日前,院部报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送前先在院部公示,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再公示;

10月30日前,学生自己登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视为申请本学年的国家助学金,院部无需评审,由资助中心统一评审。

三、院部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

根据往年的经验和教训,避免返工,建议让学生先提交电子版的申请表,经审核无误后,再双面打印出来,签字、盖章。

四、奖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本学期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本学期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评审结果获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立即发放。

五、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体大二及以上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学年认定的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另有奖学金,不在参评之列。

六、申请办法

1.国家奖学金:学生9月30日之前,填写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给学院(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10月13日之前,登录《教学管理辅助系统》申请并提交,登录账号为学号,密码与教务系统密码一致;

3.国家助学金:学生10月30日前,登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初始密码和账号均为本人学号,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完善各项个人信息并保存提交。

七、补充说明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为综合型奖项,参考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良),需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3.逾期未提交申请表或未登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申请材料要求十分严格,所以,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合规的,取消参评资格;

5.上学年挂科达3科及以上者,取消国家助学金的参评资格;

6.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或仍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7.转学院的学生,一律向新学院(部)申请奖学金,占新学院(部)的奖学金名额。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大学生的最高荣誉,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所以,各学院(部)在评审过程中务必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学生资助中心 陈老师

咨询与监督电话:6126792

投诉信箱:xueshengzizhu@bnuz.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此表仅供参考,已改为直接在系统里申请)

4.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学院汇总用)

学生处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