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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关于2015年我校元旦及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来源:学校办公室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4-12-11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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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现将我校2015年元旦及寒假放假安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2015年元旦放假时间按照国务院放假安排执行(国务院尚未公布2015年元旦放假安排),校办另行发布放假通知。

2.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6日至2月26日,2月27日全体教职员到校,2月28日全体学生报到注册,3月2日2011、2012、2013级学生正式上课,3月2日至3月15日2014级学生军训,3月16日2014级学生正式上课。

二、相关事宜安排

1.各单位应安排好寒假值班人员,并于12月26日前将值班表通过腾讯通报给校办张文艳老师;校办负责安排职能部门领导寒假带班。

2.各学院(部)须将学生放假及开学时间、注册需办理的有关手续等提前通知到位,并负责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假期的交通安全、防骗、防抢、防盗等方面,要特别向学生强调防范订票陷阱和求职骗局。

3.各学院(部)和资产处要认真做好学生返家的订票工作。

4.各单位请于2015年1月16日前将寒假留校学生和教师(住在学校教师公寓的请单独列明)名单报校办和资产处;各学院(部)、校工会、校团委、学生处、后勤处要安排好师生寒假期间的活动和生活;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由各学院(部)负责管理。

5.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关灯、关电器、关门窗;对存放贵重物品和重要资料的办公室、专业教室、专业实验室等除做好自身安全检查外要同时向保卫处报备;保卫处应安排列出重点防范区域,加强巡逻,确保安全。

6.保卫处组织校内各单位在寒假放假前进行一次防火、防盗安全大检查工作;后勤处负责安排好寒假伙食工作。

7.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和各学院(部)要积极支持、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8.各单位应提前安排好新学期开学有关工作;教务处应在学生正式上课前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满足新学期正常教学需要。

特此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