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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4-12-31 | 浏览量:

审核人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4]86号,简称《通告》)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及要求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查看2015年最新电子版项目指南、申报须知及限项规定(请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http://www.nsfc.gov.cn/的信息更新)。

二、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 没有开通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科研处工作人员索取登陆ISIS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需提供申请人姓名、所在院系名称、手机号及Email地址等信息。

4.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自动生成,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通告》中的相关条款。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使用唯一的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获得过资助的,应在申请书个人简历中说明,否则作为不端行为处理。

三、我校申报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安排:

1.3月10日下午5点前申请人下载申请书PDF电子版发送科研处,提交前请自行检查。

2.3月11-13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将意见反馈至申请人。

3.3月16日下午5点前申请人将最终的申请书PDF打印版及附件材料一式二份签名后提交至科研处,申请书纸质版及附件材料须与在线填写的电子版保持一致。

由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要求依托单位对申报书严格审查,防止和杜绝超项、信息错漏以及不端行为发生,因此审核时间有限,逾期概不受理,请各单位和项目申请人按规定时间上报。

联系人:邢老师 电话:6126537

科研处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