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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4-09-26 | 浏览量:

审核人

各学院(部)及全体同学: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向我校下达了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19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10个,国家助学金名额2350个,奖助额度975.2万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二、评审进度

根据粤教助函〔2014〕58号文,教育厅要求各高校10月20日报送国家奖学金的名单与材料,11月10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单与材料。时间十分紧迫,所以请各学院(部)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立即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并请优先完成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10月15日前,院部报送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后统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10月31日前,院部报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送前先在院部公示,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再公示;

10月31日前,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己登陆《学生资助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视为申请本学年的国家助学金。

三、院部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

根据往年的经验和教训,避免返工,建议让学生先提交电子版的申请表,经审核无误后,再双面打印出来,签字、盖章。

四、奖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本学期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本学期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我校在收到广东省财政专项拨款后,将立即按上述规定发放。

五、补充说明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为国家级综合型奖项,参评对象为上学年在册学生、且本学年也已正常缴费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从上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3%的学生中,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从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学习成绩优先”原则择优评选。

2.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我校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略多于本学年全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所以,凡在10月31日前登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善了个人信息的学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学院(部)只负责通知学生,无需评审,学生也无需提交纸质申请表。逾期未登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的,或者上学年挂科达3科及以上者,取消助学金。

3.所有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当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

4.转专业、转学院的学生,向目前所在院部申请奖学金,占新院部的奖学金名额;广告学专业的学生向设计学院申请;编辑出版专业的学生,向艺术与传播学院申请。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大学生的最高荣誉,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所以,各学院(部)在评审过程中务必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学生资助中心 陈老师

咨询与监督电话:6126792

投诉信箱:xueshengzizhu@bnuz.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学院汇总用)

学生处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