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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4-01-14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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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假期,根据学校办公室《关于2014年元旦及寒假放假事宜的通知》(师(珠)校办发[2013]14号)文件要求,结合校园实际情况,现就寒假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规划部署,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以确保安全为工作目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和要求,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本单位寒假特别是春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做到“锁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安全防范的事”,将岗位安全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本单位寒假期间的安全。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全面的法制与安全教育。教育师生在寒假期间和往返路途中,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遗失或被盗;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乘坐合法运营车辆,预防发生交通事故。要教育教职员工,时刻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工作。


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假期安全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以下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加强对档案文件、重要票据、器材设备等财物的管理工作,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严防被盗案件和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要按照公安机关和学校有关规定,妥善管理,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严防被盗、外泄,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放假前,要对假期期间闲置的教室、实验室、仓库、图书阅览室计算机室、办公室等场所进行安全自查,并要断电、断水,关好门窗,贴上封条,钥匙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四)寒假期间,教学楼、图书馆将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内师生可凭我校《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出上述场所,进出时需配合保安人员进行登记。对举办研讨会、辅导班、函授班的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安保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并于放假前报保卫处备案,并办理《临时出入证》,参会、参训人员一律凭证进出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场所。假期开始后,保卫处将停止对此类业务的办理。
(五)各建筑工地、商业网点在寒假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看管好自身的物品、器械,确保工地和商业网点的用电、用火、用气以及施工建设等各方面的安全。
(六)要加强对留校师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使之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各项安全工作。
(七)要加强对外籍教师、留学生的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假期的离校时间和去向,做好详细登记;对留校外籍人员,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八)严格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落实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宿舍区域学生人身和物品的安全。各单位应提醒学生在离校返家时,个人的贵重物品要自行妥善保管;学院(部)以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做好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严禁留校人员在宿舍区域内使用明火和违规电器,严禁擅自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行为,同时应做好应急预案,以确保安全。


四、强化安全意识,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发出的《关于开展校园“两排查一打击”专项行动暨期末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认真排查本单位在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各项措施进行整改,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做到万无一失。


五、加强各级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寒假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坚持值班登记和交接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报送及时,联络通畅。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


特此通知。

保卫处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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