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是伴随人类社会的分工和社会职业的出现而产生和逐步形成发展的。所谓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履行本职业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行为规范及必备的道德品质。职业道德表现为工人道德、农民道德、军人道德、教师道德、科学道德、企业道德、公务员道德、新闻工作者道德等等。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因此,面对当前我国社会诚信严重缺失的现实,加强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重要而迫切,也是珠海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打造道德之城,构筑道德高地,建设道德城市的应有之义。
诚信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依靠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劳动者个人的自觉修养,又要靠健全的法制基础、良好的社会公信力等。
一、加强社会的诚信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是个人诚信道德品质形成的外在条件。一种道德是否被人们所接受,固然在于它是否正确反映社会道德关系的本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道德必然性,但这种道德究竟在多大程度和范围为人们所接受,则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道德教育的成败。人们的诚信品质不是天生的,需要后天的教育和自身的修养。通过诚信教育,促使职业工作者提高诚信道德认识,培养诚信道德情感,锻炼诚信道德意志,树立诚信道德信念,养成诚信道德习惯,形成良好的诚信品质并落实在行动上。在这方面,可以着重抓好以下工作。其一,组织各行业的人员学习职业道德理论,特别是诚信知识,开设培训班、组织讲座。系统讲授是重要方面,采取读书会、诚信知识竞赛,诚信案例评议等,也是很有效的途径。其二,典型教育与舆论监督相结合。运用各种媒体包括互联网等渠道,对于职业活动中的诚信典型给予表彰奖励,弘扬“正能量”;对那些诚信缺失现象给予批评曝光,贬斥“负能量”,造就褒善贬恶的社会舆论氛围。其三,结合新形势、新特点抓好针对性教育。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表明我国社会生活中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诚信缺失触目惊心,影响恶劣。应该作为诚信建设的着眼点和突破口。在珠海,食品行业、窗口服务行业等这些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地方,需要继续加强诚信教育。这样人们看得见、联系实际、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效果自然会事半功倍。
二、倡导个体的诚信修养
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和职业工作者的行为规范,它对人们行为的调整,固然需要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等他律(外因)的作用,而关键在于个人的内心信念特别是良心的自律(内因)约束。自律是基础,没有诚信的道德自律,就不可能守信。因此,职业工作者必须加强自身的诚信修养,塑造诚信品质。
其一,唤起职业良心。职业良心是职业工作者在履行职业义务中所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对自己职业行为的自我评价、自我调节能力,是职业工作者对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职业良心在职业行为之前具有审查作用,即对符合职业道德的动机予以肯定,对于不符合职业道德的动机进行否定抑制。在行为过程中,具有监督作用,即对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给予肯定,对不道德的行为给予纠正。在行为之后,对行为的后果作出评价,对履行职业义务的良好效果给予肯定,感到“问心无愧”,对没有履行职业义务造成的不良影响,深感内疚,“问心有愧”,下决心纠正自身错误。商务活动中,那些制假贩假,坑蒙拐骗者,那些唯利是图、谋财不惜害命者,应该受到良心谴责,乃至法律制裁。
其二,讲求职业信誉。信誉,是信用和名誉的总称,指人们因守信用而获得的声誉和名誉。信誉获得的前提和保证是诚实守信,有诚信就拥有信誉,“誉从信来”。对商品生产者来说,信誉本身就是一笔无形资产。名牌产品之所以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就是因为它的品牌本身就是信誉的象征,本身就是一笔巨大财富。国内著名的同仁堂、鹤年堂等老字号中药店长盛不衰的秘诀就在于它们注重商德,拥有信誉。对企业来说,信立,则业立;信毁,则业毁。“企业无信自堵财源”成了市场竞争中的金科玉律。商业零售天天与顾客打交道,是体现职业诚信的重要窗口。“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倡导诚实守信的商业新风,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支持。
其三,塑造诚信人格。诚实守信是健康人格的集中体现。伦理学意义上的人格是指道德人格,是指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内在规律性,是做人的尊严、价值和品质的总和。弄虚作假、口是心非、虚伪奸诈的人格,不仅给个人带来良心的自责与羞愧,造成个人心理上的失衡困惑,而且破坏了社会成员之间的真诚合作和人际关系。在职业活动中同样需要高尚人格,反对卑下人格。职业工作者的道德修养,最终应具有“慎独”的境界,做到独自一人、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不做亏心事,不做损人利己的缺德事,不赚昧心钱,在心灵深处筑起诚信栅栏。
三、建立健全诚信制度
人们的职业道德行为需要运用自律与他律的调节约束。社会实施的道德教育是前提,个体进行的道德修养是根本,而制度则是重要保障,甚至是关键。当前我国诚信缺失严重,商务活动领域的诚信缺失触目惊心。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诚信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人民币,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合同欺诈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人民币。之所以连续发生商务诚信缺失的不道德、违法犯罪行为,重要原因是社会征信系统尚未完全建立,而惩罚不力、失信成本过低甚至是零成本则是不可忽视的方面。因此,我们应该积极研究制定诚信道德规章制度,尽快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诚信体系,提升具有广泛制度约束力和制度保护的商务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建立政府监督管理机构,例如通过珠海市的工商、质监、财政、税务、审计、司法和银行等系统的各类信息,建立以互联互通的信用资料数据为基础的公共信息平台,共同组成诚信管理中心,对商务活动中的个人或企业进行管理监督,使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商务活动主体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便利,使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商务活动主体声誉扫地,付出失信代价。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十分必要。例如,由政府有关部门做出惩戒,公布失信“黑名单”、“不良记录”,给予警告、罚款、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惩罚、制止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
四、提高政府公信力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基础。对于一个政党、一个政府来说,信是立国的根基。取信于民,国家就会稳定、发展,失信于民国家势必发生危机,甚至亡国。因此,党和国家的公务员必须率先增强诚信素质,率先垂范职业诚信道德。
(该文发表于2013年6月30日珠海特区报。作者系珠海市哲学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