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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来源:总务部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3-11-01 | 浏览量:

审核人

校内各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拟于2013年11月15日现场为我校教职工集中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


  1、一次性付清购房款且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至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不超过3年。
  2、已办理购房按揭贷款且贷款未结清。
  3、无房产教职工(夫妻双方在珠海无所有权住房),可按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系统核查结果确认无房资格。


  二、提取额度


  1、符合“资格认定”中第1、2条的教职工,一年内凭批复可多次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公积金存款余额的90%。
  2、租房的教职工,一年内凭批复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申请需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提取额度不超过公积金存款余额的90%,且最高不超过18000元。


  三、需提交的材料(原件)


  1、一次性付清购房款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② 申请人身份证;③ 公积金存折(打印当月余额);④ 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a购房合同、b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⑤ 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a房产证或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 b契税凭证、购房发票。


  2、偿还购房贷款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② 申请人身份证;③ 银行贷款合同;④ 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表(购买京师家园住房的不用提供);⑤ 公积金存折(打印当月余额);⑥ 还贷存折(如还款凭证账号与购房贷款合同中注明的还款账号不一致或购房贷款合同中未注明还款账号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账号与购房贷款合同的关联证明)。


  3、租 房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② 申请人身份证;③ 公积金存折(打印当月余额)。


  如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除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四、办理时间、地点


  时 间: 2013年11月15日(周五)


    上 午:10:00 --- 12:00
      下 午:2 :00 --- 5 :00


  地 点:京师家园荣一超市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6126679/13923380700


  五、其它事项


  1、公积金申请表可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


  2、公积金批复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总务部资产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