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校教师在高水平科研期刊发表研究成果,分校将与北京师范大学主办的五份核心期刊共同开展“联合推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科研队伍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活动。参加该活动的期刊包括:
1.《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3.《比较教育研究》
4.《教师教育研究》
5.《教育学报》
该活动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十二五”期间,分校与上述核心期刊携手合作,依托其品牌、专业资源以及发行渠道等优势,联合推动分校教学科研队伍在其正刊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
2、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上述各核心期刊接受分校推荐的优秀论文,每份期刊以每年发表5篇珠海分校优秀论文为最高目标。
3、分校邀请上述期刊资深专家在适当的时间到珠海开办论文选题、撰写指导讲座。
4、分校学报编委会将根据各期刊征稿要求,对拟提交各刊发表的论文进行初审和修改指导,之后,择优向各刊推荐。
5、对分校推荐的论文,各期刊将进一步审核、筛选;对入选者给予直接的后续指导;对经指导、修改确已达到刊发标准的,在其正刊予以优先发表。
为使上述活动有序开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稿须知
1、自2010年1月1日起,由分校学报编辑部接受欲通过分校推荐在上述期刊发表的论文稿件。
2、撰稿人应认真阅读本通知所附各期刊简介(详见本通知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认真听取各刊专家的选题、撰文讲座,在充分了解各刊论文要求的基础上提交自己的研究成果。
3、撰稿人提交的论文应具有科学性、研究性和可读性,要求论文论题新颖、论点明确、论证清晰、数据准确,自觉维护学术研究的纯洁性和严肃性。
4、同一撰稿人每年提交的欲发表论文限定在两篇以内(含两篇)。
5、人事关系在珠海分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人员(以人事办公室提供的教职工信息为准)均可参与投稿。
6、投稿人提交的论文:
- 不得涉及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
- 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
- 不得提交已在其他刊物发表或已向其他刊物投稿的论文(即,不得一稿两投)
- 不得抄袭他人成果
违反其中任何任何一条者,将被记录在案,本活动不再受理其任何投稿。
7、撰稿人投稿时须同时提交内容一致的论文电子文件和打印件各一份,并完整填写“投稿登记表”(见附件1)。
二、审阅推荐流程
1、分校学报编辑部受理撰稿人投稿
2、稿件初审及意见反馈
- 对投稿论文的初审和意见反馈采取双向匿名制。即,交由学报编委会专家审阅的论文稿件不包含论文作者的任何个人信息;向论文作者反馈的审阅意见也不包含审阅专家的任何个人信息。
- 每篇投稿论文将由分校学报编委会中的三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初审;参与初审的专家须严格参照稿件拟投期刊的论文刊发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稿件的初审工作;审阅结束后,参与审阅的专家须完整填写稿件所附的“专家审阅单”(见附件7)且连同原稿一并返还分校学报编辑部。
- 分校学报编辑部汇总专家初审结果,根据多数专家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撰稿人:1)同意向拟提交期刊推荐;2)不同意向拟提交期刊推荐(附具体意见);3)退还修改(附具体修改意见)。
注:接到“退还修改”通知的撰稿人,若同意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且完成了对论文的相应修改,编委会专家将对该论文进行复审(每篇论文只复审一次)。复审结论只包括“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编辑部将根据多数专家意见重新通知撰稿人。
3、逢每月25日,学报编辑部向各期刊提交经分校学报编委会相关专家初审同意推荐的投稿论文。
4、北京师范大学各合作期刊收到分校推荐的论文后,将继续按照其自身工作日程及稿件审核标准对论文进行再次审核;必要时,合作期刊将对投稿人提出新的指导和修改意见;最终是否可以刊出,由合作期刊决定。
说明:以上提到的“工作日”,如遇国家、学校规定的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补充通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发展部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