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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转发)

来源: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09-10-27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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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我市定于2009年10月29日10时00分至10时19分试鸣防空警报。届时,全市所有防空警报器以及珠海广播电视台两套电视节目(一频道、二频道)和两套电台节目(95.1兆赫 、87.5兆赫)将同步通过图像、声音发出防空警报信号。请市民了解防空警报信号鸣响规定,注意听辨,听(看)到防空警报信号时不要惊慌,照常工作和活动。现将本次防空警报信号试鸣具体规定公告如下:

   一、10时00分至10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二、10时08分至10时11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三、10时16分至10时19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