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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国际合作课程招生宣传事宜的通知

来源: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08-06-12 | 浏览量:

审核人

各学院:

  为了推进和规范对外合作办学,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06)32号文件《关于严格审查各类招生宣传资料的紧急通知》,2008年各学院国际合作课程的招生及其宣传材料,请按规定程序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一律停止招生宣传。

  特此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师(珠)校发[2006]32号
关于严格审查各类招生宣传资料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系)、招生单位:

  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和教育秩序,维护我校声誉,按照教学厅(2006)5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审查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紧急通知》的指示精神,现就我校严格审查各类招生宣传资料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我校不论何种性质、形式的招生,必须保证招生宣传资料的真实、规范、准确,并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严禁任何虚假不实宣传和误导考生行为的发生。

  二、各学院(系)所有关于普通本科招生、艺术类招生、国际合作课程招生及其他各种招生的宣传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经学院(系)主管院长签字后,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各学院(系)立即开展对包括文字、网络等各类招生宣传资料的复审工作,重点审核有关招生性质、证书、收费和承诺性表述,凡发现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批复相抵触或内容不实的,须立即更正,并经招生办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各类招生宣传资料进行抽查。对于违规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二○○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