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家庭经济困难同学:
根据财务处6月11日《关于2008-2009学年学宿费收缴通知》的有关安排,为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正常选课、顺利完成学业,特就申请08-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及学费缓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08-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程序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或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同学,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新学年学费的,即日起至2008年6月25日止,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08-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填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报名表》。然后利用暑假时间办妥《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9月1日前交给所在院系。如到时未提交或证明文件不合格,贷款申请无效。
二、 申请08-09学年学费缓交程序
已申请08-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如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新学年学费的,即日起至2008年6月25日止,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08-09学年部分学费缓交,填写《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具体缓交办法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费缓交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
1.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报名表》
2. 《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
3.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费缓交暂行办法》
4.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 《家长承诺书》
下载地址:http://xsc.bnuz.edu.cn/zizhu/wjxz.asp 学生处学生资助信息网\文件下载
特此通知!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