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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08-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08-09-01 | 浏览量:

审核人

各院系、各位计划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经启动,贷款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代理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师大支行。请计划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准备如下材料(两套),并在报到后一周内交到所在学院:

  1.老生学生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家庭户口本首页(有当地公安局盖章、写有家庭住址的那页)及户主单页复印件,统一复印在B5纸上;
  4.《家长承诺书》原件;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其中,《家长承诺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必须使用规定的格式,请到所在院系索取,或从学生处学生资助信息网“文件下载”栏下载(http://xsc.bnuz.edu.cn/zizhu/wjxz.asp)。

  学院在收集申请材料时,要逐项认真核对,确认材料真实有效,发现材料不齐时,应通知学生尽快补齐。

  特此通知。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