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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7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08-04-02 | 浏览量:

审核人

各院系、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08〕37号)精神及我校上学期评审结果,全校共有276名学生获得200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上学期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以粤财教〔2007〕243号文已经下达并发放了第一学期的奖金(每生2500元),本次下达第二学期的奖金(每生2500元)。因省财政的专项补助资金尚未到账,学校决定先垫资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获200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获奖学生必须与2007学年第一学期获奖学生相同,学院不得擅自更换获奖学生。

二、发放金额:每生2500元。学院不得降低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三、发放程序:请获奖同学到所在院(系)核对银行卡号并在签领表上签名,院(系)审核无误后盖公章,送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核准后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委托农行一次性把奖金划到获奖学生银行卡里。欠费的同学,请在收到奖学金后优先用于缴纳学费。

四、监督与申诉:欢迎广大同学监督,电话:6126880,地址:图书馆C106学生资助中心,电邮edwardchen@bnuep.com陈老师。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