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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7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08-04-15 | 浏览量:

审核人

各院系、获国家助学金的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上学期的评审结果,全校共有1220名学生获得2007学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上学期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以粤财教〔2007〕243号文已经下达并发放了第一学期的助学金(每生1000元),本学期的国家助学金(每生1000元),因省财政的专项补助资金尚未到账,学校决定先垫资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获2007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发放学生必须与2007学年第一学期获助学生相同,学院不得擅自更换学生。

  二、发放金额:每生1000元。学院不得降低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三、发放程序:请获助同学到所在院(系)核对银行卡号并在签领表上签名,院(系)审核无误后,经办老师签名并盖公章,送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核准后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委托农行一次性把助学金划到获助学生银行卡里。

  四、监督与申诉:欢迎广大同学监督,电话:6126880,地址:图书馆C106学生资助中心,电邮edwardchen@bnuep.com陈老师。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