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为启动我校08-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作准备,确保认定工作符合制度、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请各院系立即按要求成立以下认定机构。
1. 院(系)认定工作组。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 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若干个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基层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认定范围总人数的10%。学生代表的产生办法由各院系自行决定,但学生代表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心,熟悉本认定范围大部分学生的情况,能仗义执言、秉公评议,真正是学生信任的代表。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前都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考虑到开学初工作较多,现决定提前到本学期末(暂定5月15日-31日,以通知为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班学生、计划外学生、台港澳及华侨学生除外)均在认定范围之列。9月份新生报到后,各院系还需按同样要求成立专门针对新生的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于新生报到后5个工作日内,把小组名单报我中心备查。
认定工作是保证新学年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前提和依据,各院系务必严肃对待、认真组织,有了合格的认定机构,才能产生出公平、合理的认定结果。并请各院系5月15日前把上述两级认定机构的成员名单,按附表格式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我中心备案。
特此通知!
附表:《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名单》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