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同学: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08〕67号)精神,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学生的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广东省分配给我校2120个补助名额,补助金额169600元。
我中心依据2007年9-10月份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各院系所确认的贫困生人数进行了校内名额分配,经报学校批准,名额已下达各院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0元,补贴期限为4个月(2008年3月至6月)。(有关院系可根据实际
情况,合理调整内部补助名额和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相对集中用于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的学生身上)。
三、发放程序及要求:因中央财政的专项补助资金尚未到账,学校决定先垫资发放。各院系根据分配到的名额和金额确定补助学生名单,报我中心核准。经核准无误并报学校批准后,我中心把名单返回各院系。届时请各院系按照核准的名单,立即通知有关学生核对银行卡号并在签领表上签名,填写联系电话。学校财务处收齐全校各院系的签领表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银行一次性把补贴划到获助学生银行卡上。
四、监督与申诉:欢迎广大同学监督,电话:6126880,地址:图书馆C106学生资助中心,电邮edwardchen@bnuep.com陈老师。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