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珠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珠价[2013]84号)精神,珠海水务集团调整各类用户自来水价格,我校执行标准如下:
按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标准定价(含全校学生宿舍、教师公寓、校内服务单位及京师家园),1.94元/立方米,加上法定的污水处理费0.81元/立方米(本次未作调整),合计2.75元/立方米。
从2014年3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计价。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学校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