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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校学生勤工助学酬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4-03-05 | 浏览量:

审核人

校内各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珠府函〔2013〕27号),自2013年5月1日起,珠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38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2元/小时。

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为体现我校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关怀,引导学生靠劳动有尊严地接受资助,学校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校内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酬金标准提高到12元/小时。

本科生在校以学习为主,教育部规定每月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小时,请各单位继续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