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洲区“大学生社区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招募公告(第一期)》的规定,现将面试成绩及入选人员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监察局或区委组织部反映(区监察局电话:0756-2656019,地址: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区委组织部电话:0756-2516710,地址:香洲行政中心512室)。针对反映的情况,区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将指定专人受理,并将反映者信息及其反映的意见予以保密。
单位或个人反映情况时,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严禁借公示之机故意捏造事实,有意陷害公示对象,如有发现,一经查实,按有关纪律及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香洲区“大学生社区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第一期)面试成绩及入选人员名单
香洲区“大学生社区后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