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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生宿舍及教师公寓电价的通知

来源:行政部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3-12-05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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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师生: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46号)规定,学校(非经营部分)要按照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计收电费,即电价较当地居民用电标准(0.63元/度)提高0.037元/度。供电部门已统一按0.66元/度计收我校电费。据此,2013年12月起全校学生宿舍及教师公寓电价标准调整为0.66元/度(京师家园教师住房已按此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46号)


学校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