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全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为鼓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高校就读,增强祖国观念,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3〕56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办函〔2013〕55号),我校2013年度获得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12个,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由于台湾学生较少,今年未给我校分配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校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华侨学生。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
三、申请条件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2.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 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需提供上一学年学习成绩证明(含加权平均分)。
四、评审程序
1. 请学院(部)通知并指导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按要求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等级申请类别由学务办公室统一填写), 并准备好成绩证明(含加权平均分)。
2. 学院(部)在学生成绩证明上加盖公章,12月13日下午下班前把学生申请表和成绩证明送学务办学生资助中心。
3. 学务办组织评审并将结果在校网进行公示,12月31日前报广东省教育厅。
联系人:陈小华
电 话:6126792
附件:《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学务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