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
近日,我校收到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签发的粤财教〔2008〕193号文,给我校下达了2008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18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02个,国家助学金名额1302个。校内名额分配已发至各学院,由于时间紧迫,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立即到所在学院申请。
一、申请条件与评审原则
申请基本条件参照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可从网上下载)。具体评审原则如下:
1.国家奖学金从当年获得校级特等奖学金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从经认定的贫困生中按照“学习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评选;
3.国家助学金从经认定的贫困生中按照“贫困等级优先”的原则评选。经认定的来自地震灾区的贫困生优先考虑。
所有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当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国际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分配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国际合作课程班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二、申请材料与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从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z.edu.cn/zizhu/wjxz.asp)下载相应的申请表,提交给所在学院审批。
三、申请时间与审批进度
学生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0月24日
学院审批时间:即日起至10月26日,各院系27日汇总初审名单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公示时间:10月27-31日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初审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特此通知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