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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申请助学贷款和学费缓交同学的一封信

来源:学生处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08-09-26 | 浏览量:

审核人

各位同学:

  已申请08-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如发现存在自己银行卡里的余款至今仍未被扣除的话,请自己立即到银行把余款转到学校收费账户,并于9月28日前将银行回执交到学生处(乐育楼A105室),以免影响新学年的注册。

  已获准缓交08-09学年部分学费的同学(含同时申请助学贷款的),需自己到银行把余款转到学校收费账户,前期已委托学院通知你们,并请在9月28日前将银行回执交到学生处(乐育楼A107室),以免影响新学年的注册。

  预祝国庆假期快乐!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