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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08-10-09 | 浏览量:

审核人

各院系: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和《2007—2008年度全校团学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细则》之规定,现将2007-2008学年的学生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审依据

  1.奖学金
  分为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大类。其中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学金。

  奖学金的评审依据是《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2.荣誉类奖项

  设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红旗团委、优秀团支部两项集体奖项和共青团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四项个人奖项。其中,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进行院校两级评选。各院系自行评选、确定院级优秀名单;上报校级优秀名单。
  荣誉类奖项的评审依据是《2007—2008年度全校团学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二、评选要求和进度安排

  1.10月8日至10月21日,各院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申请的各种奖项进行初评;

  2.10月22日至10月28日,各院系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第一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后,再对评选结果于10月29日至10月31日在本单位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第二轮公示;

  3.11月3日,各院系汇总公示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按要求将获奖名单、评优材料或相关表格上报:院级奖学金奖项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备案,校级奖学金奖项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待批;红旗团委以外的其他荣誉类奖项上报校团委;

  4.11月4日至11月6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院系上报的校级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通过;校团委对有关校级荣誉类奖项进行公示后报批或审批通过;

  5.关于红旗团委评优:申报红旗团委的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评优材料交至校团委;10月下旬召开红旗团委汇报评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宜

  各院系要认真按照评优通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评优专项工作联络人:
  朱少荣(学生处),电话:6126634;
  黄雅赟(校团委),电话:6126060。

  校、院两级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励耘报》上公布,奖学金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年度评优表彰工作是我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积极措施。各院系应予以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努力营造一个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以此进一步促进我校的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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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处、校团委
                           二○○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