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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08-10-15 | 浏览量:

审核人

全校师生员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珠海市定于2008年10月21日10时00分至10时19分试鸣防空警报。届时,全市所有防空警报器、珠海广播电视台两套电视节目(一频道、二频道)和两套电台节目(95.1兆赫、87.5兆赫)将同步通过声音、图像发出防空警报信号。请全校师生员工了解防空警报信号鸣响规定,注意听辨,听(看)到防空警报信号时不要惊慌,可照常工作和活动。本次防空警报信号试鸣具体规定如下:

  一、10时00分至10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二、10时08分至10时11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三、10时16分至10时19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特此通知


                        保卫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