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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家庭遭受震灾同学发放补助金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08-10-15 | 浏览量:

审核人

各院系及家庭遭受震灾同学:

  5月12日,汶川等地发生严重地震灾害,牵动了全校师生的心,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相关部门对家在震区的学生进行学习生活情况摸查,发起了抗震救灾捐款捐物活动,召开了灾区学生代表座谈会,向灾区派出了心理救援小组。在当时有关政策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为体现学校的快速反应和对灾区同学的关心,学校立即为第一批报名登记的家庭受灾同学每人发放了1000元的补助金。本学期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继下发了多个文件,明确了51个地震重灾区,在核实受灾证明后,学校将继续为后来报名的家庭受灾同学发放补助金。

  汶川地震已过去5个多月,受灾同学的报名登记工作也进行了5个多月,为避免任何遗漏,我处决定将补报截止时间延后至10月17日,并针对灾区学生提出的一些问题,特补充通知如下:

  1. 至今仍未报名的家庭受灾同学,请于本周内(10月17日前,下同),凭生源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可先交传真件,原件10月24日前补交),到所在院系补报名,逾期我处将不再受理;

  2. 上学期已报名但至今仍未提交受灾证明的,请于本周内将证明材料交到所在院系,无正当理由而又逾期未交者,学校将不发受灾补助;

  3. 上学期已领取1000元补助金、但至今仍未提交受灾证明的同学,请于本周内将证明材料补交到所在院系。
特此通知




                            学生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