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2008年9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增设法律事务处。现面向校内外招聘处长。聘任的原则与条件,与其它行政负责岗位相同。
二、为使学校和应聘人有更大的双向选择空间,应聘人员可同时应聘两个岗位,但在应聘材料中应标明首选岗位。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200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