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有关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现将我校08~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或其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国家现行贫困标准和当年珠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二、申请时间
5月26日——6月6日。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无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上述表格可从学生处学生资助信息网下载(http://xsc.bnuz.edu.cn/zizhu/wjxz.asp),或向所在院系索取。
说明:《调查表》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由家庭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申请人如在上述申请时间内无法获得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可先提交《申请表》,以免错过申请时间,然后利用暑假或通过其他方式尽快补齐。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除批评教育外,还将作出相应处理。
四、认定标准
我校贫困等级设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殊困难3档,具体认定标准参照国家现行的贫困线、绝对贫困线以及当年珠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五、认定程序
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全校各院系贫困生认定机构名单》见附件)。
考虑到在校学生现阶段无法提供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调查表》,各院(系)上交认定结果的时间可延迟到下学期开学初,具体日期待通知。
特此通知!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